2004年11月1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我国采取六项措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
王宇

  今后,我国将采取“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”“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”“严查拖欠工资、延长工时、使用童工”“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”等多项措施继续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。
  在昨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“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”中,劳动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的同时,我国还要在六个方面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。
  ——继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。劳动保障部将会同建设部、全国总工会从今年12月1日至2005年2月1日,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。
  ——加快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、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。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职业工种限制,取消专为外地农民工设置的登记项目,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。
  ——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,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,落实最低工资制度,严厉查处拖欠克扣工资、随意延长工时、使用童工等问题。
  ——改善就业服务,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,免费向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、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,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。
  ——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,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,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。
  ——以农民工集中、工伤和职业病风险程度比较高的建筑、矿山等行业作为重点,大力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。(王宇)